呼和浩特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办法第一条有效为了传承和发扬中医药历史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