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宣传教育,普及绿化科学知识,增强社会自觉爱绿植绿护绿意识。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