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宣传教育,普及绿化科学知识,增强社会自觉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