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绿化委员会可以对权属明确、交通方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适宜种植条件的区域规划义务植树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义务植树基地。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抚育管护、投资捐赠、认种认养、植树纪念、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