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