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机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每年组织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