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活动、保障和管理等工作。本条例所称人大代表联络站,是指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根据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建立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平台,是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的活动场所。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