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下列工作事项可以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一)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开展立法后评估等立法工作;(二)编制监督计划、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三)征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四)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大规划、重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五)其他需要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事项。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