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义务植树活动。

城市中的任何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城市绿化义务。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