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用水单位未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