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节约用水应当遵循计划用水、科学开发、循环利用、惠及民生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