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管理区域内的河渠水面,由本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护责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