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河渠建设、治理、养护、保护管理标准和规程,建立城市河渠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对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测预警管理制度,组织对城市河渠水量进行观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履行城市河渠保护管理的执法职责。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