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城市河渠保护管理规划应当符合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及流域相关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水资源、防洪、城市排水、水土保持、道路等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