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城市河渠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结合,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