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河渠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改善城市河渠环境,发挥城市河渠的综合功能和效益,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