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六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报请批准程序,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