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及时在《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报》、扬州人大网和《扬州日报》上刊载,并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