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提出第十七条有效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