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市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按照资源目录和责任清单要求做好数据共享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级行政机关和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共享政务数据,政务数据共享权限和流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的,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重复填报。
实行线上线下并行服务,由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者在线提交材料;已在线收取材料或者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