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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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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政务环境

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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