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规章和备案第六十条有效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市人民政府规章。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