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