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履行管理教育责任不到位,多次出现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