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扶持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发挥作用,扩大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发展创新型、示范性养老服务企业,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文化、旅游、物业、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