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发挥作用,扩大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发展创新型、示范性养老服务企业,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文化、旅游、物业、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