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中度、重度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基本护理服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病床的结付政策,家庭病床服务相关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