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居家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居家老年人失能等级和服务需求类型,并推动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相关评估的衔接互通、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