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第三十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发展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建立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激励制度。倡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的学生等参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