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内容和标准,在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照护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等设备,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