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内容和标准,在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照护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等设备,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