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六十二条有效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