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六十一条有效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和表决权。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依法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