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一并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