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应当公开。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和专题审议会议上的发言,由秘书处编发简报发送代表。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