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有效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一)大会副秘书长的人选;(二)会议日程;(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四)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