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及各片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以及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偏差,但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并及时予以整改纠正。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提拔晋升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