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向北开放合作和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第三十五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融入“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服务东北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鼓励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在国际产能、装备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开展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积极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共商共建重大合作项目,并推动毗邻国家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