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重要陆路通道、河海航道、能源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自贸试验区完善口岸通关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智慧口岸,推动有关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