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诚信体系,依法将旅游经营者资质、经营服务质量、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信用信息等纳入旅游市场诚信体系。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