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诚信体系,依法将旅游经营者资质、经营服务质量、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信用信息等纳入旅游市场诚信体系。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