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芒果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种植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芒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芒果生产记录,如实记载生产过程中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采摘日期等。芒果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变造芒果生产记录。鼓励和支持其他芒果生产者建立芒果生产记录。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