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建设芒果种植示范基地,开展示范基地认定。

鼓励和支持芒果生产者创建、申报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等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有关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