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村民依照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