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