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