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