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建设、合理利用、地下与地表相协调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综合效益相结合。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