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

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城市道路、交通场站、公共绿地与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下方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