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场租优惠、购买服务、财政扶持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鼓励利用公共场馆、闲置厂区厂房、历史建筑等空间为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馆舍。

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土地、规费等方面的优惠。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