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