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国有博物馆之间可以依法通过交换、申请调拨等方式交流藏品,优化藏品结构,提高藏品利用率。

鼓励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之间进行馆际交流,通过联合办展、巡回展览等方式,帮助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提升陈列展览水平,共同策划社会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