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消纳和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扶持和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企业加强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水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符合质量安全、设计要求和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规范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选用弃土、弃料、破碎原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等作为施工材料。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